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专利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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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专利转让
(一)含义:
专利权人按照约定将其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移转给受让方的法律行为。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
专利申请权——申请人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以后对该专利申请所享有的权利,并非“申请专利的权利”。
1.两种形式:
合同转让:因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而进行专利权的转让;
继承转让:因法定原因而发生的,当专利权人死亡后,专利权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而转移给有继承权的人。
2.与专利实施许可区别:专利权的转让是专利所有权的转移,是专利的全部权利的转移,不能分地域、分期限、分权利内容而转移。
向外国人转让专利需要履行相关手续。
以专利权投资的,视为专利权的转让,应办理登记手续。
3.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的区别:
①合同标的不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
②专利申请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而专利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受让人风险大。
(二)专利转让的条件
1.实体条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合法有效。
专利权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没有特别限定。
如果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人是中国单位或个人,受让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就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形式条件: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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