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精选知识点:我国政府职权的划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4-13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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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我国政府职权的划分
1.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权、批准权、改变或者撤销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督权、审查和批准权、撤销权
3.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权、报告权、组织权、决定权、监督权、改变或撤销权
4.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权、组织权、提案权、报告权
5.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
(1)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
制定:本部门预算具体执行办法
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决算草案
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
(2)各单位
编制:本单位预、决算草案,组织本单位预算的执行
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
接受:政府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6.审计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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