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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专利行政纠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31
普通

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早学习早准备,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小伙伴们准备了相关的知识点哦,快来点击学习吧!

【知识点】专利行政纠纷

类型:

(1)对专利行政处理决定不服

①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不服

②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决定不服

③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实施强制许可决定不服

④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不服

⑤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不服

⑥其他

(2)对专利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①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

②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对专利代理惩戒委员作出的惩戒决定不服。

(3)对专利行政复议决定不服

可申请专利行政复议的事项:

①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时作出的财产的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服的。

③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专利执法过程中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④申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履行专利执法法定职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⑤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执法信息公开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申请执法信息公开,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依法应公开而不公开或逾期不答复的。

⑥认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特点:

(1)纠纷当事人之间具有特定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

一方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另一方则是作为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纠纷的争议事由源于特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3)纠纷的解决途径法定

只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不适用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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