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选知识点: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29
普通
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早学习早准备,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小伙伴们准备了相关的知识点哦,快来点击学习吧!
【知识点】自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依据
1.从量定额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适用税率
3.关于包装物的计税规定
(1)随同销售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押金
1)未逾期,不征税;
2)逾期不退还的,并入销售额,按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税;
3)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注意】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消费税。
4.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注意】按平均售价征收增值税。
为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网校根据经济师教材,按照章节上线了63天打卡计划,每天一个精选知识点+3道精选练习题~打卡规则属于自由模式,大家可以随时开始,随时学习!
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会计爱打卡”小程序。
小伙伴们是不是觉得意犹未尽呐?购买中级经济师的相关课程就可查看更多更全面的知识点、习题与课程等内容哦!网校老师帮你抓重点、提炼考点!快去入手吧!立即购买>>
更多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