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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精选知识点:税制要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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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早学习早准备,不打没有准备的仗,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小伙伴们准备了相关的知识点哦,快来点击学习吧!

【知识点】税制要素

1.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它规定了税款的直接承担者。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亦称征税客体,是对什么征税。它规定了每一种税的征税界限,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1)征税范围

(2)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3)计税依据:从价税——计税金额,从量税——征税对象的重量、容积、体积、数量。

(4)税类:税收分类是税收征管科学化的前提。

3.税率

税率体现征税的程度,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是税收制度中最活跃、最有力的因素。

(1)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均按同一比例计征的税率。一般适用于商品流转额的征税。

(2)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税率

2)超额累进税率:一定征税对象的数额会同时适用几个等级的税率。

应纳税额=全额累进税率下的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

本级速算扣除数=(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级征税对象的最高数额+上一级速算扣除数

3)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指对每一单位的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

4.减税免税

(1)税基式减免: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2)税额式减免: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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