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精选知识点: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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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模式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为“双轨制”,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既可请求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对于物权所有权来说,其客体为有形的动产或不动产,该类客体本身的物理边界即构成权利的保护范围,法律保护所有权人对其有形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无须作出特殊规定。
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知识产品则是一种无形财产,它的保护范围无法依其本身来确定,而要求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在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可以行使各种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效力,不得排斥他人的使用。
(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①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②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地理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③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④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地理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⑤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等。
(四)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救济
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多层次、多角度的,我国相关法律为权利人提供了以下三种侵权救济措施:民事救济措施、行政救济措施和刑事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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