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中级经济师《工商》技术创新管理(下)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份辛劳一份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工商》技术创新管理部分知识点,赶快过来看一下吧!
技术创新组织与管理
一、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组织模式(掌握)
(一)内企业(熟悉)
1.概念:
内企业家是指企业为了鼓励创新,允许自己的员工在一定限度的时间内离开本岗位工作,从事自己感兴趣的创新活动,并且可以利用企业的现有条件,如资金、设备等。
由于这些员工的创新行为颇具企业家的特征,但是创新的风险和收益均在所在企业内,因此称这些从事创新活动的员工为“内企业家”。由内企业家创建的企业称为“内企业”。
2.内企业家与企业家的根本不同在于:
内企业家的活动局限在企业内部,其行动受到企业的规定、政策和制度以及其他因素的限制。
3.内企业的特点:
由少数几个人组成,基本上没有分工,自主决策、自主开发,而且其运作方式基本上是非正式的,内企业是结构最为简单、行动最为灵活的创新组织形式。
(一)产学研联盟(熟悉)
产学研合作按合作主体的关系可分为:
1.校内产学研合作模式
2.双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3.多向联合体合作模式
4.中介协调型合作模式
组织结构一般分为两层:
①核心层(团队):由具备核心能力的企业联合构成,
主要负责动态联盟的组织并控制其运行过程,合作伙伴结合
比较紧密,合作关系比较长久。
②外围层(团队):在整个联盟的运作过程中,不断发生变化的伙伴所组成的集体称为外围层。
适用:可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快速开发。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一定的技术成果交给另一方当事人,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这一成果并为此支付约定的价款或费用的合同。
◆包括四种类型: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1)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专利行政部门登记方可有效。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必须经过特殊的法律程序(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才能生效。
(3)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是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人的授权人作为转让人,许可他人在支付一定的价款后,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其专利而订立的合同,分为:独占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排他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普通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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