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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高频考点:源泉扣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9-19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时间为11月1日。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4年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网校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教材财政税收专业高频考点,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

十一、源泉扣缴

(一)法定扣缴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指定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三)扣缴申报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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