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商业专业精讲:批发的职能与经营方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7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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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发的职能与经营方式
(一)批发的职能—7个方面
1.集散商品(首要职能)。
2.调节供求(重要职能)非物理意义上的供求调解职能。通过交易价格的形成和销售促进调节供求之间的矛盾。
3.节约成本(主要是流通成本—商流费用、物流费用)。
4.传递信息:沟通制造商(供方)和零售商(需方)。
5.流通加工
6.流通金融:即批发商或零售商提供的商业信用,具体形式包括分期付款、赊账、信用卡、各种购物券以及消费信贷等。批发商主要体现为向制造商或零售商提供商业信誉;零售商主要体现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用。
7.分担风险:比单个制造企业或零售企业更具有化解、规避风险的条件和能力。
(二)批发商的经营方式
经销、代理、经纪、拍卖。
经销 | 买断式销售(对商品拥有所有权)——转移所有权、独自承担市场风险、需要较雄厚的资金和较好储运条件 |
代理 (新修订) |
> 接受制造商或其他供应商委托,代为销售产品。批发商与制造商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 按照一定时期的销售量或采购量的百分比提取佣金,不垫付资金,不承担市场风险,需承担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 严格执行制造商定价,不能随行就市任意变价 > 批发商对市场需求不清、资金条件不足、缺乏商品经验时适宜采用代理方式 |
续表
经纪 | 典型中介行为,通过收取佣金介绍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商业交易活动 特点:只提供服务促进交易,不与任何一方有交易行为;不直接经手商品实体,不代办货物储运,佣金低于代理商;与委托方无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
拍卖 | 竞买或竞卖,是一种常见的商品流通行为 特点:能够实现拍卖物(制造商商品)最大价值;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商品交易原则;有较强法律约束力 优点:可以准确发现市场价格,减少流通成本,获取更多产品和市场信息,加速商品流转过程,减少资金沉淀和浪费——新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