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人力资源专业精讲: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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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年金
(一)概念
1.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等政策和条件下,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一般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以聘请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2.建立企业年金的原则
●企业年金由国家宏观指导;
●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
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二)企业年金的缴费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
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三)现行企业年金的主要政策
1.建立企业年金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1)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2)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3)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2.建立企业年金的程序
(1)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2)方案草案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方案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企业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3.企业年金方案的内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内容包括:(1)参加人员范围;(2)资金筹集方式;(3)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4)基金管理方式;(5)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6)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7)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8)中止缴费的条件;(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企业年金的发放
(1)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
(2)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
(4)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
(5)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四)企业年金合同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企业年金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请仲裁或者诉讼;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