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人力资源专业精讲: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4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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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争议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活动中,既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也实行“谁决定,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原则。
1.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2.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3.诉讼中的用人单位举证责任
在诉讼活动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