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精讲: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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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颁布的意义
《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1.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2.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3.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适应。
4.确立框架,循序渐进。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法体系的基本框架
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经过了十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
四、《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基本养老制度和基本医疗制度覆盖了我国城乡全体居民。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3.被征地农民按照国务院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也应当参加我国的社会保险。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就业人员,在其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参保证明的,应按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对于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后不能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应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收取相应的滞纳金。对于协议之外的险种以及协议规定险种超过规定期限的,应要求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例题·多选题】基本医疗制度包括( )。
A.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B.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D.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案】ACD
【解析】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