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精讲:集体协商及合同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19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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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国
(一)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中国的历史回顾
最早的集体合同出现在20世纪20年代初。1930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团体协约法》,承认工人团体有缔结团体协约的权利。1994年中国颁布了《劳动法》,第一次以法典的形式规定了集体合同制度。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新的《集体合同规定》。
(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
1.自上而下的推进方式;
2.政府的主导作用;
3.由以企业为主向行业性区域性层面集中;
4.有待成熟的集体协商主体。
(三)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集体合同制度推进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集体合同流于形式的现象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主体方面存在着错位问题;漠视职工的权利。
立法存在的问题:法律规定分散,过于原则,缺乏操作性,且法律之间规定不一致。规章的立法层次低,缺乏权威性。集体合同的实施范围过窄,缺少对行业或产业以及地区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明确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