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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精讲: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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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

  (一)监事会的组成(掌握)

  监事会是《公司法》明确规定的公司必设机关。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掌握)

  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相同。

  (三)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临时监事会会议由监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会议决议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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