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工商管理专业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5
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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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
(一)股东会的性质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会的职权(11条):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的种类及召集
首次会议 | 公司成立后召集的第一次股东会议。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内容: (1)讨论并通过公司章程;(2)选举公司董事会成员;(3)选举公司监事会成员或监事 |
定期会议 | 是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召开的股东会会议 |
临时会议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三)股东会决议
普通决议 | 针对一般事项。 需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特别决议 | 针对重要事项,包括: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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