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精讲:股东概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2-25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一、股东概述
(一)股东的含义
股东是指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法定权利的人。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二)股东的分类和构成
(三)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
特点:
①必须履行出资义务;
②股东作为出资人是公司资本的提供者,全体股东的出资总和即公司的资本总额;
③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和风险承担者
①股东是典型的投资者,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资主体。
②股东既是公司经营的最大受益人,也是公司经营的最大风险承担者。
(风险大于债权人和职工:股东收益不确定、股利和剩余财产分配在债权之后)。
3.股东享有股东权
股东享有股东权是股东最根本的法律特征,是股东法律地位的集中体现。
广义的股东权是股东对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
狭义的股东权即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权利——获得财产收益和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4.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除无限公司股东、两合公司的无限责任股东外,公司股东均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公司债务的直接承担者,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间接承担责任。
5.股东平等
所有股东均按其所持股份的性质、内容和数额平等地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四)股东的权利(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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