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精讲: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14
普通
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备考开始啦,网校经济师频道特别整理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教材的重点考点,希望提前掌握,以备迎接201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检查
(一)计税依据的检查
注意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土地转让、开发产品销售、租金收入,应按5%的税率申报纳税,而不应该按3%申报纳税。
(二)营业收入实现时间的检查
情形 | 销售实现 |
1.转让、销售土地和商品房 | 应在土地和商品房已经移交,已将发票结算账单提交买主时 |
2.代建的房屋和工程 | 应在房屋和工程竣工验收,办妥财产交接手续,并已将代建的房屋和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单提交委托单位时 |
3.对土地和商品房采取分期收款销售办法的 | 可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分次转入收入 |
4.出租开发产品 | 应在出租合同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收入实现;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已到,租用方未付租金的,仍应视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
5.采取预收款销售商品房的 | 应以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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