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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2022.08.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22-08-06
普通

自己丰盛才感知世界丰硕,自己成功才感悟生命壮观!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证券从业每日一练免费练习,希望对您备考证券从业有帮助!以下是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下列关于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未经依法注册,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罚款 Ⅱ.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可以不追究责任 Ⅲ.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依规只对发行人进行处罚 Ⅳ.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A、Ⅱ、Ⅳ  

B、Ⅱ、Ⅲ  

C、Ⅰ、Ⅲ  

D、Ⅰ、Ⅳ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Ⅰ项正确),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其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Ⅱ项错误);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00万元的,处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Ⅲ项错误)。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证券公司承销或者销售擅自公开发行或者变相公开发行的证券的,责令停止承销或者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第Ⅳ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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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每日一练《金融基础》(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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