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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2021.08.2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1-08-24

没有天生的信心,只有不断培养的信心,加油!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证券从业每日一练免费练习,希望对您备考证券从业有帮助!以下是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不能作为合伙企业解散事由的是( )。

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20天 

C、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解散事由。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参见教材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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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每日一练《金融基础》(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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