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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09.09)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20-09-09

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证券从业每日一练免费练习,希望对您备考证券从业有帮助!以下是证券从业《证券法律法规》每日一练,快来练习吧~

单选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可以立案追诉的情形不包括( )。

A、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 

B、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C、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D、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参见教材P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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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每日一练《金融基础》(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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