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并执行新版《证券业从业人员 执业行为准则》之九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4年12月17日发布实施经修订的《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准则》要求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其条款,同时要求中国证券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从业人员按准则要求从事证券活动。
根据《准则》,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与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用人机构应对照从业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自查,确定在以往工作中已经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证券公司可结合《准则》规定,在人员录用等环节中加强管理。例如,对于前台业务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者才能聘用,对于中后台岗位人员则要求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从业资格考试和资格申报;各岗位人员均签订合规风险承诺书和从业人员执业操守承诺书,严格履行从业人员应有的义务;所有从业人员均按时按要求完成各类职业培训;关键岗位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客户信息保密、离职后信息保密等事项均作出明确约定。
《准则》的发布实施,将有助于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树立从业人员的良好职业形象,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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