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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哪些人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09

证券从业人员变更单位后如何办理执业注册变更?

问: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哪些人员?

答:《证券法》第132条规定“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

《证券法》第13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

因此,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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