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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投资基金》:我国基金资产估值实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16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我国基金资产估值实务

  (一)基金资产估值责任人

  责任人:基金管理人

  复核责任人:基金托管人

  (二)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2.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3.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对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例题·判断题】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内部确认后,可直接对外公布。( )

  【答案】错

  (三)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若以上两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基金管理公司应与托管银行商量,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四)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的估值。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是以收盘价估值,上市债券是以收盘的净价估值,期货合约是按结算价格估值,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交易所发行未上市品种的估值。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交易所暂停交易等非流通品种的估值。(新增)

  (1)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2)对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一般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对于因重大特殊事项而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需要按估值基本原则判断是否采用估值技术。此类股票常用估值方法:指数收益法、可比公司法、市场价格模型法和估值模型法。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五)计价错误的处理及责任承担

  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当计价错误达到0.5%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公告并报监管机构备案。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暂停营业。

  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紧急事故导致无法进行基金资产评估。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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