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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7-11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中华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基金托管人的市场准入

  我国,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八项条件: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例1·多选题】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必须经( )审查批准。

  A.中国证券业协会

  B.中国人民银行

  C.中国银监会

  D.中国证监会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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