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从业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2014证券《证券发行与承销》第九章: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4-06-06

  2014年证券从业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学员为大家分享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证券从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章知识点四

  知识点四: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通过代理发行。如地方未能偿还,在结算税收时将截留。

  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采取合并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一)招标方式

  面向记账式承销团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利率。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票面利率,按面值承销。

  (二)招标限定

  1.招标标位限定。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最高、最低标位差为25个,无需连续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待偿期为3年或5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上下各浮动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2.投标量限定。甲类成员最低、最高招标量3%、30%;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招标量的0.5%、10%。单一标位最低招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限额30亿。招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3.最低承销额限定。最低承销额按招标量的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中标原则

  1.中标募入顺序。投标量大于招标量时,按照低利率优先原则逐笔募入,募满为止。投标量小于或者等于招标量时,全额募入。

  2.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债权托管和确认

  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国债登记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默认国债登托管。

  结算:见款付券方式。

  (五)分销

  1.分销方式。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

  2.分销对象。开立债券账户及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通过分销获得债券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3.分销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推荐栏目:证劵从业考试报名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机考模拟系统

机考模拟系统

全真模拟+精选试题+配套答疑

了解详情480元/2科

关注公众号

正保金融大讲堂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