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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交易》预习: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21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十章 证券登记与交易结算

  知识点 结算参与人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应当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

  ▲结算参与人净应付款项的,应当及时核查自身资金交收账户的资金是否足额;如不足,应当在最终交收时点前,向其资金交收账户划入资金。

  ▲对于证券,由于客户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卖出超过其实际可卖数量的证券,且证券原先即托管在证券公司,因此证券公司一般不需要专门组织证券以备交收。不过B股市场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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