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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预习: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11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  

      知识点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二、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熟悉)

      

       

    申报 

    (1)申请书。

    (2)计划说明书。

    (3)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文本。

    (4)资产托管协议及与资产托管机构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

    (5)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

    (6)证券公司、代理推广机构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及服务协议。

    (7)证券公司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投资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

    (8)法律意见书。

    (9)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受理 证券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自中国证监会决定受理其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请材料的书面意见报送到中国证监会。
    审核 中国证监会负责审核

      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熟悉)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应当清晰地说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组合设计、委托人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安排、风险揭示、资产管理事务的报告和有关信息查询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委托人做出委托决定的全部事项,以充分保护委托人利益,方便委托人做出委托决定。具体内容(15项,参见教材217-218页)。

      四、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熟悉)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五、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证券公司及客户的权利与义务(熟悉)

      

      证券公司、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户能够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至少每周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例题 多选题】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客户主要享有的权利有( )。

      A.知情的权利

      B.保证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

      C.根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参与和退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D.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按投入资金占集合资产计划资产净值的比例分享投资收益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B是客户的义务,不是权利。

      相关链接: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证券交易》第七章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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