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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证券交易》预习: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3-06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六章 证券自营业务

      知识点 证券自营业务的含义及投资范围

      (一)含义

      证券自营业务是指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营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用自己名义开设的证券账户买卖有价证券,以获取盈利的行为。

      

      自2011年6月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委托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或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其他证券公司或者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管理。

      (二)投资范围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

    这类证券主要是股票、债券、权证、证券投资基金等,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的主要对象

    已经和依法可以在境内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证券

    (1)政府债券。
    (2)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
    (3)央行票据。
    (4)金融债券。
    (5)短期金融债券。
    (6)公司债券。
    (7)中期票据。
    (8)企业债券。

    依法经证监会批准或者备案发行并在境内金融机构柜台交易的证券

    主要是指开放式基金、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利率互换等。

      【例题 单选题】从事证券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人民币。

      A.3000万元

      B.5000万元

      C.1亿元

      D.2亿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从事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达到人民币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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