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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4-01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

  知识点五、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的规定:

  1.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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