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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投资基金》预习:基金的参与主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9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知识点四:基金的参与主体

分为基金当事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监管机构和自律机构三大类。(常以多项选择题目出现)

(一)基金当事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权利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3.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在我国,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二)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服务机构

包括:基金销售机构、登记注册机构、律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与基金评级机构。

(三)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基金监管机构(中国证监会)

基金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是基金自律管理机构之一。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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