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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信息披露方式和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3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二:信息披露方式和原则

信息披露方式

1.信息披露的方式: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并置备于证监会指定的场所,供公众查阅。

2.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假如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信息披露的原则

信息披露的原则:真实性原则、准确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公开的情况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与自身的客观实际相符准确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尽可能详尽、具体、准确。

完整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的信息必须把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情况全部公开。

及时性原则: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要求的时间内,以指定的方式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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