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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3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

知识点一:信息披露的制度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其他部门规章等的规定,必须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信息披露。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应当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2.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境内外市场发行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且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及其附录和备查文件;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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