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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承销的有关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2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

知识点二十:承销的有关规定

1.证券公司在实施承销协议前,应当向证监会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

2.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依照证券法规定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方式。采用代销方式的,应在发行公告中(须)披露失败后的处理措施。

3.承销团由3家以上承销商组成的,可以设副主承销商,协助主承销商组织承销活动。

承销团成员应当按照承销团协议及承销协议的规定进行承销活动,不得进行虚假承销。证券公司在承销过程中,不得以提供透支、回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他人申购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元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4.承销协议和承销团协议可以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

主承应在上市10日内向证监会报备承销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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