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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登记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4-01-02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

知识点十九:股份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规定,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证券的初始登记。 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股票登记申请;

(二)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核准文件;

(三)承销协议;

(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发行人全部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包括非货币资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发行人处的证明文件);

(五)网下发行的,还需提供网下发行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持有人名册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证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号码、证券持有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本次登记的持有证券数量等内容;

(六)证券有限售条件的,还需提供限售申请并申报有限售条件证券持有人类别;

(七)公开发行前国家或国有法人持股的,还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向外国战略投资者定向发行股份的,还需提供商务部等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涉及司法冻结或质押登记的,还需提供司法协助执行、质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

(九)发行人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对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十)指定联络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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