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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6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

  知识点七: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一)资本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也称股份资本或股本。

  (二)资本的三个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目前我国遵循法定资本制原则,不仅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规定资本总额,且要求在设立登记前一次募足。

  2.资本维持原则:指股份有限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努力保持与公司资本数额相当的实有资本。具体保障制度有:(1)限制股份的不适当发行与交易;(2)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3)实行公积金提取制度;(4)盈余分配制度。

  3.资本不变原则:指除依法定程序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不得变动。

  (三)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应修改公司章程,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增资:

  增资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配售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等方式。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资,应当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减资: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应当在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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