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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预习:国外投资银行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2-23

201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

知识点二、国外投资银行业的发展历史

投资银行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但投资银行的真正发展是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

(一)投资银行业的初期繁荣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一些大银行就已开始着手为战争的结束做准备。战后,大量公司也开始扩充资本,投资银行业从此开启了其真正意义上的、连贯发展的序幕。美国的J.P.摩根、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库恩洛布公司都是私人银行与证券公司的混合体,1927年的《麦克法顿法》则干脆取消了禁止商业银行承销股票的规定。20世纪20年代银行业的两大领域重合。

(二)20世纪30年代确立分业经营框架

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大崩盘,引发金融危机导致了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商业银行将存款大量贷放到股市导致股市泡沫,混业经营是主要原因。为避免类似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证券业必须从银行业中分离出来。在此背景下,以《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美国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其中,1933年通过的《证券法》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对一级市场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严格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信息披露义务,以及虚假陈述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并要求金融机构在证券业务与存贷业务之间做出选择,从法律上规定了分业经营;

1934年通过的《证券交易法》不仅对一级市场进行了规范,而且对交易商也产生了影响;同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取代了联邦贸易委员会,成为证券监管机构。

(三)分业经营下投资银行业的业务发展

1986年美联储通过了一项允许部分美国银行提供有限投资银行业务的政策,放松了对银行控股公司和其证券公司的监管;

1989年美联储甚至批准J.P.摩根公司重返证券业,此后许多大商业银行也纷纷设立了证券机构;

1997-1998年,美国国会取消了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互相收购的限制,允许其进入非金融业;对银行在经营保险业方面也有类似放松。

(四)20世纪末期以来投资银行业的混业经营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日本、加拿大、西欧等国相继经历了金融大爆炸,银行几乎可以毫无限制地开展投资银行业务,这也是美国放松金融管制的外在原因。

1999年11月《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先后经美国国会通过和总统批准,成为美国金融业经营和管理的一项基本性法律。《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意味着20世纪影响全球各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框架的终结,并标志着美国乃至全球金融业真正进入了金融自由化和混业经营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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