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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证券从业《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监管重点内容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3-11-11

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整理了一些相关备考资料供大家参考,祝愿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第八章 证券市场法律制度与监督管理

知识点七:证券市场监管重点内容

(一)对证券发行及上市的监管

1.核准制:推行核准制的重要基础是中介机构尽职尽责。

发行监管以强制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事前问责、依法披露和事后追究”的监管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

2.证券发行信息公开制度。

(1)发行信息公开

(2)上市信息公开

(3)持续信息公开

(4)信息披露的虚假或重大遗漏的法律责任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

保荐期间分为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两个阶段,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保荐期限。

对于违规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证券监管机构还将引进持续信用监管和“冷淡对待”的监管措施。

冷淡对待:发行企业如出现如下情形的,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并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这些情况包括: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当年即亏损;持续督导期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二)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1.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公开制度

2.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

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监管包括事前监管与事后处理。

3.对欺诈客户行为的监管

欺诈客户行为包括:(1)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2)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3)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4)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5)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6)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7)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4.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

(1)内幕交易的行为主体。能够接触到信息的各方主体及利害关系人。

(2)内幕信息的界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3)内幕交易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行为主体知悉公司内幕信息,且从事有价证券的交易或其他有偿转让行为,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等。

(4)对内幕交易的监管。

(5)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四)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管

1.证券经营机构准入监管

2.对证券公司业务的核准

3.对证券公司日常监管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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