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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证券从业《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知识:发行程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2-07

看到“张继科回应”上了热搜,似乎又感受到了大家对他的高度持续关注。对于即将参考第一季度证券从业资格的考生,在考试倒计时18天的日子里,他还是那个藏獒。正保会计网校特为大家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抓紧备考哦!

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重点知识复习

知识点:IPO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程序

1)申报:发行人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2)受理: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初审: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初审。

4)预披露: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5)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6)决定: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过6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发行人可再次提出股票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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