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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知识点:证券发行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04-18

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证券从业资格证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二章证券市场主体中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一】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一)公司(企业)

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资制、合伙制和公司制。现代公司主要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发行股票。

公司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本属于自有资本,而通过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本属于借入资本。

(二)政府和政府机构

通常情况下,中央政府债券不存在违约风险,因此,这一类证券被视为无风险证券,相对应的证券收益率被称为“无风险利率”,是金融市场上最重要的价格指标。

中央银行是代表一国政府发行法偿货币、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机构。中央银行作为证券发行主体,主要涉及两类证券:中央银行股票和中央银行出于调控货币供给量目的而发行的特殊债券。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市场的发行主体,既发行债券,也发行股票。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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