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公告(第1号)
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在这项安排下,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卷一)(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其他发牌条件,便可以申请相关牌照,而无需通过专业知识考试。经此途径取得行业资格的内地专业人员,如拥有内地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负责人员的行业资格;如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现将2015年第一次香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将于2015年5月9日(星期六)14:00至15:30进行,考场设在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武汉。
二、报名日期及费用
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星期一)至4月20日(星期一)。符合报考资格的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指定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报名费用。报名费用为人民币845元。
三、报考资格
报考香港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为中国公民,并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即拥有由:
1.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2.中国期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或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有效证券、期货或基金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报考考生需对其所提交的报考资料及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四、考试形式及合格线
考试形式为闭卷机考,考试时间90分钟,共6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分数为70%。
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的牌照,有效期为3年。有关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详情可浏览香港证监会网址()。
五、考试教材
考生准备考试时可参阅下列资料,此清单并不涵盖所有资料。
《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附属法例
由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守则、操守准则及指引
香港证监会网址:www.sfc.hk
香港交易所网址:www.hkex.com.hk
香港金融管理局网址:www.info.gov.hk/hkma/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网址:www.mpfa.org.hk
咨询电话:010-66290999
技术支持:021-61651128
Email:tanchen@sac.net.cn
六、背景资料:
关于香港证券及期货业的发牌制度及CEPA下的资格相互认可的有关规定
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单一发牌制度有十种类别的受规管活动。每位持牌人或注册人士只需根据单一牌照或注册,便可从事不同类别的受规管活动。该十类受规管活动如下:
受规管活动类别 | 受规管活动 |
第一类 | 证券交易 |
第二类 | 期货合约交易 |
第三类 | 杠杆式外汇交易 |
第四类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第五类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第六类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第七类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第八类 | 提供证券保证金融资 |
第九类 | 提供资产管理 |
第十类 | 提供信贷评级服务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应按照下列对照表(摘录自香港证监会网页www.sfc.hk)被视作已拥有与其当前执业资格相应的香港认可行业资格:
内地执业资格 | 香港牌照列出的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交易专科考试) | 证券交易(第一类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分析专科考试) | 就证券提供意见(第四类受规管活动) |
证券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发行与承销专科考试)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第六类受规管活动) |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 期货合约交易(第二类受规管活动) |
期货执业资格(已通过期货专科考试)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第五类受规管活动) |
基金执业资格(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专科考试) | 提供资产管理(第九类受规管活动) |
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在香港申请牌照时,必须符合《适当人选的指引》及《胜任能力的指引》(可于香港证监会网页下载)所列的准则。根据上表,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虽已符合香港证监会的“认可行业资格”的要求,但根据《胜任能力的指引》,内地专业人员必须通过香港相关的法规考试以符合其“有关本地监管架构的考试”的要求。详情请参阅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网站(www.hksi.org)《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考试手册》内的附录一。
七、考试纲要(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第1章:香港金融业监管概览 |
第2章:相关香港法例及新《公司条例》的原则 |
第3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
第4章:发牌及注册与附属法例 |
第5章:业务操守与客户关系 |
第6章:业务运作与常规 |
第7章:在香港交易所的参与 |
第8章:企业融资及证监会的认可产品 |
第9章:市场失当行为及不当交易行为 |
了解详情480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