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我不太明白这个解析这个意思啊,他为啥说是说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老师这个我不太明白这个解析这个意思啊,他为啥说是说企业为其他单位,债务提供担保发生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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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2494718 | 提问时间:10/31 09:09
这你给B单位提供担保,她发生的损失,你们单位不允许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5号)第44条规定,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因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而承担连带责任,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比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担保是指企业对外提供与本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如A公司提供的担保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经追索,被担保人无偿还能力,对无法追回的金额,可比照应收款项损失进行处理,反之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0/3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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