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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收到2笔费用发票普票,一笔22年的2万,一笔23年的3万,当时财务人员做账两笔都挂的是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用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现在账务要怎么处理呢? 然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前扣除呢
84784978 | 提问时间:08/01 22:16
廖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您好,借: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应付款 同时更正申报2022和2023的年报和所得税汇缴申报表。也就是申报数据用调整后的。 我们不能跨年的,如果能跨年随便调,那我们财务人员也太厉害了,能自已想什么时候交所得税就调哪年了,是不是呀。 下面是政策,文字多可以不看,只是为了说明我的回复是有依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综上,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属于上述文件规定情形,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08/01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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