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2.乙公司委托丁企业加工原材料,原材料成本 130 000 元,加工费用50 000 元,增值税 6 500 元,由受托单位代扣代缴消费税2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出售全部该材料,收到价款 250 000 元,增值税 32 500 元。
分别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用;(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5)确认出售材料收入;(6)结转出售材料成本。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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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m098137518 | 提问时间:2023 06/04 22:44
你好
(1)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5)确认出售材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出售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
2023 06/0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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