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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 13%。 2.乙公司委托丁企业加工原材料,原材料成本 130 000 元,加工费用50 000 元,增值税 6 500 元,由受托单位代扣代缴消费税20000元,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准备直接对外销售。加工费、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月末,出售全部该材料,收到价款 250 000 元,增值税 32 500 元。 分别编制如下会计分录:(1)发出原材料;(2)支付加工费用;(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5)确认出售材料收入;(6)结转出售材料成本。
m098137518 | 提问时间:2023 06/04 22:44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 (1)发出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贷:原材料 (2)支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4)委托加工材料收回;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5)确认出售材料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结转出售材料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原材料
2023 06/04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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