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 母公司和子公司非同一城市的 如果在子公司折旧一年 剩下的两年在母公司折旧合理的话 有相关税法依据的吗?这样对母公司的税务也好有说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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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9 11:3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五条,相同类别、相同使用寿命和其他条件相同的固定资产,采用国家规定的税前折旧准则计提并偿还折旧,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母公司和子公司非同一城市的,折旧一年后剩下的两年在母公司折旧可行,根据《关于税前利息、租赁费、折旧及其它费用计提及偿还规定》(财会〔1997〕76号)的规定,可以有效地进行折旧。
此外,在子公司折旧一年后剩下的两年在母公司折旧的情况下,还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1996〕50号)的规定,对子公司折旧后剩下的部分资产,母公司可以从子公司接收入相应的折旧收入,这样的转让不会影响母公司税务方面的计算。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非同一城市的,在子公司折旧一年后剩下的两年在母公司折旧,在会计和税务上都是可以接受的。
2023 01/1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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