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问同一股东、法人、工作人员的2个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现在想要合并为1个公司(吸收合并),债权债务,资产全部打包转让,不支付对价,请问企业所得税这方面是怎么清算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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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5:31
您好!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吸收合并符合上述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可以采取特殊性税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否则就是一般处理,被吸收企业按照清算准则来清算企业所得税
2022 06/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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