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纳税申报实训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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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m4308588 | 提问时间:2022 06/20 19:59
请参照以下思路,自己动手做下该题目:
(1)销售费用:
广告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合并计算,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管理费用: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研发费:在2018年1月1日至如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财务费用:
贷款违约支付罚息,其并非行政性质的罚款,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4)税金:
增值税不允许作为扣除项目扣除。
(5)营业外支出:
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不准予税前扣除。
(6)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7)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企业应按照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国境外所得(境外税前所得)并按以下规定计算境外应纳所得税税额。
根据税法确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直接抵免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为将该项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还原计算后的境外税前所得;上述直接缴纳税额还原后的所得中属于股息、红利所得的,在计算适用境外税额间接抵免的境外所得时,应再将该项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还原计算,即该境外股息、红利所得应为境外股息、红利税后净所得与就该项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之和。
对上述税额还原后的境外税前所得,应再就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时已按税法规定扣除的有关成本费用中与境外所得有关的部分进行对应调整扣除后,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M国税前利润=税后利润所得92+已纳所得税15=107
R国税前利润=税后利润所得76+已纳所得税17=93
2022 06/2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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