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马某是一名工程师,任职于甲高新技术企业,本年有两种工作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本年与甲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全年可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520000元。方案二:本年与甲高新技术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全年可取得税前劳务报酬收入520000元。当年马某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共计50000元。马某本年没有其他收入。无论确定何种用工关系,对企业和个人的其他方面不产生影响。 假设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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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22 05/18 08:50
1,工资薪金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
520000-50000-60000=410000
应交个人所得税是410000*25%-31920=70580
2022 05/18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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