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单位财务,之前问单位借了备用金2万元,后来因临时接到通知,调离岗位,于是我将备用金移交给A同事,但当时因为时间比较急,他没给我开收据,所以账上一直挂着我的欠款。单位现在催我还钱,我与A同事联系,他告诉我他把这笔钱又借给了另一个B同事。现在我将这个事情经过写了个情况说明,A同事和B同事给我签了情况属实。如果单位再找我还钱,合理吗?或者单位要追责处分,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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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61 | 提问时间:2022 05/15 22:44
您好,B同意这个金额,就是不合理,
2022 05/15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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