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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我是一家贸易公司,在浙江宁波,想到外地其他省份经营和收购农产品,是新注册一家公司还是成立分公司比较好?如果注册分公司,分公司卖货给总公司这个过程需要开票吗?谢谢老师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0 06/26 15:16
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同学,分公司和新公司都可以。 1)分公司: 劣势:分公司在经营范围上比较有限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总公司的经营范围。 比如你分公司要做办公用品的贸易,但是你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没有这个经营范围,那么你分公司有就不能做这个业务。 优势: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不开银行基本户。分公司可以申请非独立核算(分公司的账可以合并到总公司来做),同时如果总公司享受当地政府的退税政策,则分公司也可以享受,。 2)新公司: 劣势:新公司算是完全独立的了,母公司享受的什么税收优惠和新公司没关系,但是新公司其实也可以享受新公司当地的税收优惠(可以是也不算是劣势) 优势:经营范围可以重新写。经营模式可以更加自由。最最重要的是:新公司刚注册完成,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
2020 06/26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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