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关于账务处理及关系
首先,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一次性支付的贴现息)
贷:短期借款
后续按实际利率法分期确认利息费用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贴现额)
借:财务费用(倒挤认定)
贷:应收票据
这两种情况是基于不同的判断条件进行的会计处理,它们是在不同情形下对应收票据贴现的处理方式,本身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关系。不是说先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处理,后面符合了再做符合条件的处理,而是根据业务发生时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来选择相应的账务处理。
2.关于票据取回问题
在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中,本质上企业是将应收票据质押给银行获取借款。当企业偿还了短期借款本金和利息后,理论上是可以将质押的应收票据取回的。因为此时企业与银行之间基于该应收票据的借款质押关系解除,企业重新拥有该应收票据的相关权利。
祝您学习愉快!